?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资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资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5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股东珠海横琴新区曲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曲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股东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领越”)持有公司股份1,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由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资晓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2%,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曲成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77%;公司股东华金领越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1
例不超过1.03%,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曲成投资、华金领越的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资晓投资、曲成投资、华金领越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资晓投资、曲成投资系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持股多年,本次减持旨在满足部分员工自身资金需求,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同时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曲成投资、资晓投资的合伙人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云林,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志峰、孙统帅、刘广红、张建军、石磊、姜晓会,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胡文捷、彭晓峰、陈玉平、刘友辉、韩霜、张颖、王三海、李春玉等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
公司于2025年8月3日收到股东资晓投资、曲成投资、华金领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5:44 联影医疗:联影医疗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聚”)持有公司股份11,145,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力”)持有公司股份12,41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健”)持有公司股份12,41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影康”)持有公司股份12,411,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上海影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影董”,与宁波影聚、宁波影力、宁波影健、宁波影康以下合称“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6,205,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上述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长兼联席首席执行官张强先生。
上述股份系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人为800余名公司员工。因部分员工提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份出售申请(以下简称“出售申请”),员工持股平台拟1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合计减持联影医疗股份不超过13,376,600股,合计不超过联影医疗总股份的1.6231%,实际减持数量以员工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员工持股平台按月提出出售申请后汇总的数据为准。减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2025年8月1日,公司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15:44 理工导航: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直接持有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导航”或“公司”)股份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6.75%,为持有理工导航股份比例在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北京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转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2.25%,为资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及公司股东技术转移公司发来的《关于拟减持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持股5%以上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技术转移公司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6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00%,其中,资产经营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75%;技术转移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25%。
1
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法律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15:44 晨丰科技:晨丰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宏沃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沃”或“本企业”)持有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5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减资、送红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5:44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惠工持有公司116,824,1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上述股票来源为2022年8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徐惠工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131,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5:39 华仁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11,8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15:39 金安国纪:关于独立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安排:
(二)杨德利先生所持股份为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取得,未做出过股份限售承诺,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未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杨德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
三
【15:39 道明光学: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体
1、减持主体:胡慧玲;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胡慧玲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获得及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8%(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拟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即2025年8月26日-2025年11月25日);
7、拟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
(二)承诺事项
胡慧玲女士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本次
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5:39 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中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1
3、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陆卫东拟减持不超过 6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32%;袁益军拟减持不超过 23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09%。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不超过 3个月内,其中窗口期内不得减持。拟减持开始日期为 2025年 8月 26日,拟减持截至日期为2025年 11月 25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15:39 仁智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禁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6日-2025年11月2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 名称 | 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股) | 本次拟减持 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陈曦 | 董事、总裁 | 2,000,000 | 1,000,000 | 0.2347% |
2 | 王晶 | 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 | 1,800,000 | 900,000 | 0.2112% |
3 | 黄勇 | 财务总监 | 1,800,000 | 900,000 | 0.2112% |
合计 | 5,600,000 | 2,800,000 | 0.6571% |
7、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本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禁上市流通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已严格履行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5:39 中旗新材: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本次减持系公司商业安排,以及为落实公司控股权稳定的整体安排,履行《表决权放弃及控制权稳定相关事项之协议》的相关约定。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海南羽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宏文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426,992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1,808,99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2%(3,617,995股)。
若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 25日至 2025年 11月 2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海南羽明华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 履行完毕 |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 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 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 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企业将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 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正常履行 | |
如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 正常履行 | |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 | ||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 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 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 正常履行 | |
熊宏文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 履行完毕 |
本人通过珠海羽明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珠海羽明华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 | 正常履行 | |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 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 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 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正常履行 |